云南黄磷的产量要占到国内总产量的45%以上;今后,我省6成以上的黄磷产量将实现外销,并统一品牌……
记者日前从省经济委员会获悉:我省6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黄磷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我省提升整个黄磷产业的水平,并指引该产业的发展方向,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黄磷大省缺龙头企业
我省是全国黄磷生产的主要基地,也是名副其实的黄磷大省。去年,全国黄磷生产能力175万吨、产量74万吨,云南的生产能力就达80万吨、产量29万吨,分别占到全国的46%和40%。
但黄磷大省却面临诸多问题:我省黄磷产量超过1万吨的企业仅有4家,占黄磷生产企业总数的7.7%。近年来,全省黄磷产量与产能严重失衡,但部分企业依然进行扩能改造,使全省黄磷总生产能力仍有扩大的趋势。一些企业单纯扩能改造而淡化节能降耗和尾气综合利用措施,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环境治理、整改的任务非常繁重。如果任凭黄磷行业落后产能过剩,必然导致资源、环境约束矛盾进一步加剧,云南黄磷在国内外的优势地位也将逐步丧失。
6成产品将统一品牌
对此,省经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意见》,就明确了云南黄磷产业今后的6个主要发展目标:
继续保持黄磷生产总量、质量和效益全国领先,黄磷产量占国内总产量的45%以上。
下游产业链得到延伸。以黄磷为原料,进一步发展低砷高纯黄磷、赤磷、电子功能材料等精细磷化工产品,黄磷就地加工量占实际产量的20%以上。
培育“云南黄磷”统一品牌。依托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联合建立黄磷产品市场调整库,通过组织协调和行业自律,不断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统一品牌对外销售,力争2010年前实现60%以上全省黄磷产量统一品牌的对外销售比例。
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逐步减少企业数量和黄磷生产装置,鼓励无自有磷矿山、无下游加工和无能源支撑的单一黄磷生产企业积极寻求同其他企业的联合重组。全省重点扶持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黄磷生产和深加工的优势企业,使其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占全省总量的70%以上。
工艺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20000KVA及以上、10000吨/年及以上的磷炉装置能力占总生产能力的30%以上。
能耗、物耗进一步降低,环境污染得到改善。2010年,全省黄磷产品单位能耗比2005年降低14%;采用中低品位和高硅磷矿石生产黄磷的装置达到70%以上;粉矿、磷炉尾气、磷渣和磷铁实现综合有效利用;污水全部实现零排放;生产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达标率到100%。
用组合拳扶优汰劣
今后,我省科技含量高、成规模的大中型黄磷企业将有不错的发展前景,小型黄磷企业则会面临更为严峻的环境。
《意见》提出,严格新建或改扩建黄磷生产装置的核准程序,未经核准的新建或改扩建黄磷生产装置,金融机构不提供信贷支持,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提供土地,电力部门不予供电,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手续,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未经公告的黄磷生产装置,不予协调电力、磷矿石、运输等生产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在电价方面,不同的企业也面临不同的待遇:经核准公告的黄磷生产装置,电力部门在电力紧张、错峰让电等特殊情况下,优先保障公告黄磷装置的生产用电。对已建成装置容量在20000KVA及以上、设计生产能力10000吨/年及以上,工艺技术先进、环保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成效明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黄磷生产装置,按照每Kwh优惠0.02元电价保障生产;对20000KVA以下、10000KVA及以上,设计生产能力10000吨/年以下、5000吨/年及以上,并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要求的装置,按现行电价保障生产;对昆明、玉溪、曲靖市的10000KVA以下、设计生产能力5000吨/年以下的黄磷生产装置按照《云南省黄磷行业准入条件》改造时限的要求,分别实施限制类或淘汰类电价。
□ 本报记者 韩健(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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