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板三大巨头反击美国调查获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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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08:45 新京报 | |||||||||
复合地板可以继续进入美国市场,不用支付任何专利许可费 本报讯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于北京时间7月4日裁定,由集佳律师事务所、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及圣象集团、菲林格尔、升达三大中国地板制造公司联合设计的“第7号锁扣地板”不侵权,产品可以进入美国。这一裁决结束了中国企业应诉美国337调查中不胜的历史。
337调查是美国根据其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对不公平竞争,尤其是侵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发起的调查。一旦被认定为侵权,被调查企业在短时间内就会被赶出美国市场。 2005年7月,圣象集团等中国18家地板企业地板锁扣专利被诉侵权,要求禁止这些企业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并对中国每年出口的3000万平方米的复合地板,按每平方米1美元收取专利许可费。此举涉及中国5000家地板企业的利益。 对此,中国商务部、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诉讼代理招标,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和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中标,并组成中美律师工作团队赴美“阻击”。 经过一年努力,帮助三家企业完成的“第7号锁扣”绕道设计产品,获得法官认可,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于4日作出上述裁决。 此裁决结果表明,中国地板企业可以使用由该绕道设计制造的产品,继续进入美国市场,并且不用支付任何专利许可费,为此连带受益的还有世界其他生产复合地板的企业。 本报记者陈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