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居民电价调高0.63分/千瓦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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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02:03 第一财经日报 | |||||||||
福州燃气跟风涨价1.2元/立方米 本报记者 邵芳卿 发自福州 福建省物价局昨日传出两条有关能源涨价的消息:从6月30日的抄见电量起,福建省居民电价提高0.63分/千瓦时;从8月1日抄见气量起,福州市民用气上调至4.8元/立方米。
调整前福建省居民电价为:用电量0~150千瓦时部分为每千瓦时44分,用电量151~400千瓦时部分为每千瓦时46分,用电量4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为每千瓦时56分。 根据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的信息,6月30日起,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其中,福建省提高0.79分,上海市提高2.2分,浙江省提高1.89分,江苏省提高2.34分,湖北省提高2.61分,四川省提高1.98分,广东省提高2.87分,辽宁省提高3.18分。 福建省物价局称,该省新的销售电价较全国平均水平低2.494分/千瓦时;国家发改委认为,福建省煤炭价格上涨幅度未达到5%,可以不实行煤电价格联动。 近日,福建省气温在37摄氏度附近徘徊,空调等制冷设备大量开启,用电负荷迅猛增长。7月3日上午11时15分,福建省电力调度中心的全省电力实时监控系统实时负荷曲线显示,当日该省电网高峰负荷已攀升到1396.44万千瓦,全省日用电量达2.9亿千瓦时,双双创下历史新高。 但福建省今年的电力状况稍可乐观:7月2日18时18分,该省首期核准开工的首台60万千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并网发电投入试运行,2号机组亦计划于今年10月实现投产发电。 紧随电价调整脚步,福建省物价局近日批复了福州市管道燃气价格上调方案。自8月1日抄见气量起,该市民用气将由现行3.6元/立方米调为4.8元/立方米;工业用气由现行3.8元/立方米调为4.9元/立方米;营业性用气由现行4.2元/立方米调为5.4元/立方米。而民用小区管道液化气价格由现行的10.8元/立方米上调至14.4元/立方米,涨幅达3.6元/立方米。 在5月19日福州市物价局举行的价格调整听证会上,福州市煤气公司的提价方案为:不区分各类用户,拟将管道燃气价格统一调整为4.8元/立方米;小区管道液化气价格不分用户类型统一调整为14.4元/立方米。 福建省物价局此次同时规定,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后,对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应采取减免政策或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保证低收入居民生活的稳定。 近期,福建省内城市燃气价格“涨”声四起——其中泉州市宣布,自5月1日起,生活用天然气涨至3.8元/立方米;随后的6月26日,厦门市燃气总公司提出,将管道空混气价格调为6.51元/立方米,但多数听证会代表认为高达63%的调幅过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