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湖南省物价局公布了《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对省内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定价行为进行了规范。该《办法》从9月1日起执行。
殡葬服务项目定价分三类
根据该《办法》,殡葬服务价格依据服务项目的重要程度和竞争的条件,分别实行政
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火化、遗体接运(起步价和每公里价)和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正常遗体整理、灵堂租用、骨灰容器、公墓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墓碑、墓地维护以及其他由政府财政经费开支和市场竞争不充分、殡葬用户没有选择余地的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悼念、祭祀服务项目及其用品、特殊遗体整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价格诚信原则自主制定。
政府指导价项目利润率规定
《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殡葬服务价格,应区分不同消费层次,按照其正常服务的完全成本加合理利润制定中准价。其中高档服务的综合利润率不超过25%,中档服务的综合利润率不超过10%,低档服务的综合利润率不超过5%。对骨灰容器、公墓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墓碑应区分高、中低档价格,由丧葬用户自愿选择,其中年度内低档价格的供应量应不低于50%。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包括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定执行价格的)和调整的价格,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内报经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实行政府定价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实行价格听证制度。
经营者不得擅自分解收费项目
物价部门表示,殡葬服务价格属重要的公益事业服务价格,殡葬服务经营者应按照“不同层次丧葬消费需求,由丧葬用户自行选择殡仪服务内容”的原则与丧葬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经营者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收费后减少服务数量、降低服务质量。此外,殡葬服务经营者必须实行明码票价,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和宣传资料上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价格投诉电话,自觉接受丧葬用户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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