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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居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65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09:27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经安徽省政府批准,安徽省于6月30日对省内上网电价及销售电价进行了正式调整。其中,在出台了国家统一开征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后,该省居民电价每千瓦时(度)将提高0.65分钱,调整为0.5653元/度。

  电价调整后,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64分钱。这次出台的电价调整方案中,对居民用电价格仅出台了国家统一开征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调整后居民电
价每千瓦时0.5653元。调整前,安徽省居民电价每千瓦时为0.5588元。对普通市民而言,今后居民电价每千瓦时将多交0.65分钱。

  在这次调价方案中,安徽省还对销售电价结构进行了调整。今后,全省中小学用电价格统一由非居民照明价格调整为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可相应减轻学校电费负担约5300万元;为促进安徽省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将商业用电价格降低,与非

居民用电类别合并,统一执行商业、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通过适当提高城市电价和供电企业消化等办法,大幅度降低农村电价,实施了城乡工商业等所有类别用电同价,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此外,安徽省将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实行差别电价。(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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