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销售电价升2.87分/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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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14:03 南方都市报 | |||||||||
各类别电价具体水平正在制定中,居民用电是否涨价尚未知 本报讯 (记者 商琦 实习生 李梅)发改委日前公布了各地区销售电价和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详细调整方案。其中,广东省销售电价上涨2.87分钱/度,上网电价提高1.42分钱/度。同时,为促进“西电东送”战略的顺利实施,贵州省、云南省送广东的送电价格从每千瓦时0.28元提高到0.30元。
居民电价若上调要听证 据悉,目前,江西、广东等省市都在酝酿上调居民用电价,已公布上调的居民用电价中,重庆上涨5.7分钱/度,北京0.83分钱/度,上海0.44分钱/度。有关人士表示,调价的幅度比之前预期的低。 据悉,广东拟将销售电价中现有的居民、商业、工业、大工业等分类结构简化,今后将不按电力用途分类,而是按用电负荷的大小分类,来区分各类别的电价收费标准。 目前,各类别电价的具体水平正在讨论制定中,要报省政府审批后才能发布,居民电价是否上涨尚未明确。省物价局表示,各种类别的电价调整方案呈报省政府后获批后,将马上向社会公布,而居民电价若要上调则要召开听证会。 电价调整体现5大特点 有关人士分析,此次电价调整体现了五大特点。 一是农业电价不变:根据国家本次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农业电价不做调整,不增加农业生产用电户的电费负担。 二是居民电价小幅提高:为减轻居民电费的负担,居民电价调整不考虑本次煤电联动涨价因素,仅增加国家规定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国家统筹的部分(0.83分钱/千瓦时),居民电费增加的负担较小。 三是实现经营服务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将经营服务业用电与大工业用电、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用电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彻底实现了包括旅游业在内的经营服务业用电与工商业用电同价,原大工业基本电价适当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扩大了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 四是降低了党政军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单位电价标准:将党政军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电价归并到居民电价,其标准由原来0.626元降为0.6083元。 五是简化销售电价分类,体现电价公平原则,符合电价改革的方向:将销售电价简化为居民用电、农业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三大类,简化后的销售电价结构更加合理、科学。 名词解释 分类上网电价 是指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技术和特点,如小水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能发电等,确定的不同上网电价。 终端销售电价 是指电力最终用户支付给电网企业的用电价格。目前我国的终端销售电价实行目录电价制。根据这项制度,目前各地区现行目录中的电价共计八类,即:居民生活电价、非居民照明电价、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商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和趸售电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