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将实行有偿开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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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14:40 华夏时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3日表示,由于矿产资源不可再生,今后,国家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大力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 汪民是在第14期国土资源管理市长研讨班上作上述表示的。
在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方面,对于勘查风险大、周期长、成功率低的矿产,探矿权取得主要遵循“申请在先”的原则。只要是没有他人登记的区块,就可以申请登记。 在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方面,国土资源部今年已下发《关于加强补偿费征收促进煤炭矿山企业回采率提高的通知》,将全面开展煤炭矿山核定开采回采率复查和实际开采回采率考核工作,实行资源补偿费征收与消耗储量挂钩,促使矿山企业建立珍惜利用资源的经济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