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赖大臣)征地补偿发生纠纷后通过上访、上告等形式解决纠纷的状况今后将可以通过申请裁决来解决。为了有效化解征地矛盾和纠纷,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并确保今年年底前在全国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全面到位。这是有效化解征地矛盾和纠纷的有效途径。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主要来源为有偿地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和城市拆迁用地,但是
由于城市用地的紧张,开发商的触角早已伸向了农村土地,仅北京市每年就有4000公顷的农业用地转成建设用地,但是由于“征地补偿”机制的不健全,农民的合法利益无法保障,也造成了耕地的大量流失。对此,国土资源部要求加快推进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通知强调,协调裁决的范围是针对被征地农民与实施征地的市、县政府在补偿安置方面的争议,主要包括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对适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征地补偿费的地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异议等3种情形。协调裁决不对经依法批准的征地合法性进行审查,不代替行政复议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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