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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我国将淘汰1亿吨落后炼铁产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19:0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 刘铮)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淘汰约1亿吨落后炼铁产能,2007年前淘汰5500万吨落后炼钢产能。

  这是记者30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的。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意见,严格控制钢铁
工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钢铁工业产能过剩矛盾十分突出。2005年底已形成炼钢能力4.7亿吨,还有在建、拟建能力1.5亿吨,而2005年钢的表观消费量3.5亿吨,即使考虑到未来需求的增长,供求也严重失衡。

  “无论是资源供给还是环境容量,都不允许钢铁工业粗放型发展下去了。”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国钢铁工业所用的

铁矿石50%以上来自进口,钢铁工业占全国能耗的15%,占工业耗新水的14%,而钢铁工业增加值仅占GDP的3.14%。

  根据发展改革委部署,2006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此,对不符合钢铁产业政策和未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不办理相关手续;2007年前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的落后产能,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等落后产能;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重组。

  发展改革委提出,到2010年,我国钢铁工业要形成2个至3个3000万吨级、若干个千万吨级的具有国际

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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