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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标准执行统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11:10 水母网

  水母网6月27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地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自7月1日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在莱州、莱阳、蓬莱、龙口、招远、栖霞、海阳设分中心,在开发区、芝罘、莱山、福山、牟平、长岛
设管理部,并执行统一的贷款政策。凡在我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以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全市实行统一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和贷款利率。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最长年限为20年;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最长年限为10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目前执行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4.14%,5年以上年利率为4.59%。

  同时,执行统一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凡在我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均可申请提取自己帐户内的公积金存储余额。

  (孙致霞)

  责任编辑:吕淑玉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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