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9位机长辞职遭索赔210万”追踪
晨报南京专讯 备受关注的东方航空公司9名机长辞职索赔案前天在江宁区法院开庭。上午9点,关于8名年轻机长的辞职赔偿问题,法庭进行了证据交换。东航法律事务部的严国玉说,这8名机长都是从大学里选拔出来的,进行培训上岗,已花去高昂培训费。
据严国玉介绍,8位机长同东航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作为飞行员的乙方在甲方约定服务年限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协议向乙方收取各类赔偿、补偿费用。
严国玉认为,2005年5月25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该文件规定航空运输企业招用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在职飞行人员的,根据现行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员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后,可参照70万元至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鉴于8人中有个别人刚拿到机长资格就辞职跳槽,明显违反合同,必须支付210万元来弥补东航的损失。
上午10点,另一名机长佟某案开庭,因佟某提出的辞职时间早于8名同事,并经过劳动仲裁得到解除劳动关系的裁决,所以关于他的案子单独审理。法庭上双方认可了40万的培训费用,经过协商,双方愿意调解,最终佟某同意赔偿200万费用,并承担8万元诉讼费,东航也表示同意。 《南京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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