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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联名上书敦请商务部降低成品油经营门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 22:40 经济观察报

  本报实习记者 张向东

  记者 勾新雨 刘长杰 北京、沈阳报道

  “如果商务部4月份的意见稿真的就那么定了,或者松动不大的话,我们就打算全部打包卖给‘两大’(指中石油、中石化)算了,这个公司开会已经讨论过了”,6月23日,湖
南新华联国际石油公司贸易部经理黄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6月13日,中国三家地方石油商会与7家民营油气企业联名上书商务部,恳请对目前的准入门槛进行调整,并以集体退出市场相威胁。

  这是时隔一年之后,民营油企再度以上书的形式表达对商务部设定的“成品油批发环节准入门槛”的不满。

  这份共49条(以下简称49条)的准入门槛,在今年4月首次“见光”之后(相关内容请参见本报4月24日03版报道《商务部密会十一家民企 成品油批发门槛有升有降》),被中国近2万家民营油企视为进入石油批发环节的拦路虎。因为他们大多数没有达到拥有10座以上加油站的条件、并缺乏建设一座1万立方米以上的储油库的能力。

  在经过一次让步,将加油站由30座削减到10座之后,商务部再次让步的可能性已经不大,因为其担心众多不具备资质的新进者会导致恶性竞争和行业混乱。

  “意见稿的最终结果要等部长办公会议之后才能最终确定下来”, 6月20日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说,而目前部长办公会的召开和意见稿的最终结果都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明年是中国石油业的大限,无论准入门槛是否更改,成品油批发环节都将如期按入世的承诺向外资和内资同时打开大门,国际市场上的成品油将有可能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中国市场,给两大石油集团的既有市场带来巨大冲击。

  时间已经不多了,除了上书以外,民营油企甚至开始质疑商务部49条的合法性,试图以此打开突破口来敦促商务部收回“成命”。

  “从法律的角度看,商务部的规章,不能与国家法律和法规相抵触,但此次就违反《公司法》和《行政许可法》”, 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副会长康阳顺说:“谁规定批发企业一定要有零售?”

  她说,新政策规定注册资金要从1000万提高到3000万元,“但《公司法》明确,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3万元,这里为什么要3000万?”

  “3000万,可以买到100节车皮的成品油,有必要吗?‘两大’为了充分提高利润,他们的储油量甚至少至两天,为何要我们非要储存那么多,那么久,影响我们的资金周转效率?”康认为,这实际上是两大石油集团借新规定来进一步加强垄断。

  而中国石油大学教授董秀成认为,开放并不意味着没有权限,必须要有一个进入门坎的问题。设置门槛的做法与法规并不冲突,国家没有限制民企,你可以进来,但必须符合门坎规定。在外资进来前,国家的这个政策实际上就是一个行业洗牌的过程,也是一个淘汰的过程,更是一个市场过程。

  “对加油站数量,油库规模和固定资金的基本规定是政府对国内成品油流通市场的通盘考虑”,他说,对于石油来说,没有加油站只搞批发是不可能的,这是一个经营链条的问题。

  康阳顺说,49条的意见稿出来后,石油商会也向商务部提出自己的要求,但很多迹象表明,除了10家加油站那条以外,别的条款出现松动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这个标准就此出台,康说据她推测,以吉林为例,包括众诚、兆源、春城等在内的大型民营油企,都会因为不能同时满足所有的条件而尽数出局。

  49条目前惟一的变数可能就是10座加油站的标准了,众多民企正在为改变这个设定做最后的努力。

  而一些民企表示,他们已经做好了投靠外资的准备,如果条文不能有所改变的话。

  “民营企业占有终端销售50%以上的市场份额,这样一个网络对于外资来说还是比较有吸引力的”, 张家口联合石化公司总经理、河北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长齐放说。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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