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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暂停新建开发区 非法批地将追究领导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 11:57 信息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刘谷华) 昨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用地情况拉网式大检查,发现违法批地、用地的必须认真整改,决不手软、严肃依法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7月底前将检查结果情况汇总书面报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

  乱批“以租代征”从重处理

  紧急通知指出,未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的,按非法批地从重处理;单位和个人擅自“以租代征”的,按非法占地和擅自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从重处理。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国务院基本农田占用审批的,按非法批地处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供地政策供地的,按非法批地处理;擅自占地或骗取批准占地的,按非法占地从重处理。

  各地暂停新设扩建开发区

  此外,开发区用地也是这次检查的一大重点。通知表示,在国务院关于规范各类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发布和开发区四至范围落实前,各地一律不得新设和扩建以成片土地开发为条件的各类开发园区。同时,要按照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面积和边界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对拒不落实和擅自调整开发区位置、边界的,要责令整改。在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四至范围外,不得再以开发区名义征占土地。对以园、区、城、中心、基地等各种名义擅自设立的各类开发园区,都要严肃查处。

  非法批地将追究领导责任

  据了解,除了制止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这次通知还特别明确还必须追究“责任人”。对非法批地和暗中支持导致土地被违法占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要直接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有案不查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行为多发且查处不力,或者因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缓受理所在地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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