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会同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出通知,启动全国范围的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
据介绍,本次产能复核的对象和范围是今年6月底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但去年7月1日以后竣工投产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煤矿,不再进行复
核,一律按经批准的设计产能认定。
在这次产能复核中,符合国家基建程序,实施改扩建、技术改造的煤矿,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产能为准,不得将违背初步设计、“批小建大”的矿井产能合法化。凡未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核准)手续而擅自实施改扩建、技术改造的煤矿,新增产能一律不予认可;更不得借本次复核,将违规形成的能力给予认定。
发展改革委要求复核中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各产能核定资质管理机关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严禁降低标准。如发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负责人责任。对每一处煤矿的复核,必须深入现场、深入井下,逐一认真核查。
此次煤矿产能复核工作自6月份开始,到10月份结束。分制定方案、核准煤矿产能核定资质、集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产能复核、产能复核总结五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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