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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全面复核煤矿产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 10:4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徐 涛

  本报讯 在去年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基础上,近日,国家发改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开展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

  通知明确:截至今年6月底,凡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均
为本次生产能力复核的对象。7月1日以后竣工投产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煤矿,一律按经批准的设计生产能力认定,不再进行能力复核。

  通知强调,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改扩建、技术改造的煤矿,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生产能力为准,不得借本次复核,将违背初步设计、“批小建大”的矿井生产能力合法化。同时,凡未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核准)手续而擅自实施改扩建、技术改造的煤矿,新增生产能力一律不予认可。

  通知还明确了复核工作的程序和步骤。复核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到10月份结束,共分为统一部署和制定方案、核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集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生产能力复核、生产能力复核总结五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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