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向10家开发商追缴地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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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14:3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妍)国六条细则实施后,广州整顿土地市场接连出招。昨天,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又发出关于依法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通告,10家开发商7月5日前须缴清欠缴的土地出让金。 这10家单位分别是:广东中南建设物业发展总公司、广州市海珠区龙凤街二龙工业公司、广州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汇
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新荔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恒洲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晓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穗福房产发展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和广州市锡中房地产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严肃性,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历年签订的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清查。今年6月4日,该局就公布:24家单位必须在本月20日前缴清拖欠长达十几年的土地出让金。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即使房地产开发商欠交地价,业主交清房款还是可以照样拿到房产证。在被追缴地价的项目中,某些未缴清出让金的地块出让合同最早是在1992年签下的,属于早期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地块,如名门大厦、天立俊园、海天花苑等都是早已销售完毕的楼盘。 对于此历史遗留问题,广州市规定开发商欠缴地价,不影响购房者领取房产证,因此,已购房的市民无需担心开发商欠地价而受到牵连。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未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楼盘,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政府之间的问题,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所支付的购房款中已经包含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内,不能因为开发商欠交地价而不给业主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