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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哄抬房价或被吊销执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10:07 晶报

  企业哄抬房价或被吊销执照

  深圳10项措施落实“国十五条”

  晶报讯(记者欧东勇 通讯员 虞海霞/文)广大消费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翘首等待的深圳落实“国十五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
定住房价格意见》)措施震撼出炉。昨天,市政府98号文件正式下发,深圳将用10项措施来落实“国十五条”。

  10项措施中包括新楼盘严格执行新的住房结构比例,每年将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措施。措施中对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也出招,对“性质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市政府98号文将贯彻落实“国十五条”的职责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职责任务分解”比10条措施更为具体,在时间分段和尺度上的操作性更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更为直接。据悉,市政府将组成督察组,对各区、各有关部门2005年以来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追究责任,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调控措施

  设全市房地产市场

宏观调控机构

  措施之一,成立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并对相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应力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和副市长陈应春、闫小培担任。

  税务金融调控细则本月底出台

  措施之二,市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等部门应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制定和实施我市住房建设专项规划;自6月1日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审批新项目,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均应进行套型调整。

  措施之三,市地税、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应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的调节作用,严格税收征管和房地产开发信贷。

  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市地税局要在6月20日前出台调整营业税细则文件并对社会公布。深圳银监局会在6月底前出台控制贷款的相应细则,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按照“首次购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方可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除此之外的个人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30%”的标准,相应细则将于6月20日前出台。

  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措施之四,市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应进一步发挥土地政策的调控作用,今后3年至5年内,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用地供应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市规划局要落实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于6月底完成所有年度住宅用地的选址与规划要点。市国土房产局要调整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并于7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制定相关规则,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招标方式出让;招标方案根据住宅套型、价格、工期、质量保证等因素综合评定。

  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市国土房产局要立即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并于6月底前将清理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措施之五,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国土房产、城管等部门应严格执行年度旧城旧村拆迁改造计划,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依法严厉打击炒房企业

  措施之六,市规划、国土房产、建设、城管等部门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监管,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重新进行审查,住房结构比例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市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应根据《通知》和《意见》以及2005年以来我市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告,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分期销售、哄抬房价的企业,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拿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成建公租房

  措施之七,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应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逐步建立全市公共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进一步促进、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将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

  市国土房产局2006年底前安排一定数量廉租住房开工建设;于6月底确定今明两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供应规模。市规划局落实今明两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供应,于7月底完成今明两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规划选址等工作。

  另外,市国土房产局要加快今年经济适用房建设方案的落实,于年底开始动工筹备工作;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严肃查处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

  严禁虚假信息炒房

  措施之八,市国土房产、统计等部门应继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机制。

  市国土房产局要于今年8月底完成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并上报建设部;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机制,每日向社会公布商品房成交信息,每月向市政府上报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每季度形成房地产市场专项研究报告向社会发布。

  市统计局要定期向市政府和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市场运行情况。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协助市国土房产局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金融运行情况。

  措施之九,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合理引导消费需求;对提供房地产市场虚假信息、恶意炒房、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切实制止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措施之十,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产、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应全面开展我市住宅与

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策略研究,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效率。

  作者:记者欧东勇通讯员虞海霞/文欧东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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