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实施细则”专门成立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
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新政策
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追究责任,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凡不符合该要求的,均应进行套型调整。
从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一年未开工的项目,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两年未开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本报讯】(记者 冯杰) 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落实国家九部委下发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市昨日正式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成立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
成立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并对相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应力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副市长陈应春,副市长闫小培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统计局、地税局、工商局、城管局、法制办、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和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90平方米以下房屋未占70%的未开工项目全部调整规划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制定和实施我市住房建设专项规划,9月底前完成今明两年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市住房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该要求的,均应进行套型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住房结构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今后新出让的住宅项目,达不到70%以上标准的,不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宅,首付不低于三成;90平方米以下,首付仍为二成
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从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适度增加住宅用地规模;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以招标方式出让;一年未开工的项目,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两年未开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今后3年至5年内,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当提高房地产开发强度;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用地供应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此外,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将制定相关规则,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招标方式出让;招标方案根据住宅套型、价格、工期、质量保证等因素综合评定。
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全市每年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在平抑房价、稳定市场中的积极作用;确定今明两年全市低保待遇特困家庭廉租住房供应规模,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规划选址;加快落实年度经济适用房建设方案,经济适用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逐步建立全市公共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进一步促进、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将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
严厉打击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分期销售、哄抬房价行为。情节恶劣的,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还包括以下内容: 严格执行年度旧城旧村拆迁改造计划,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打击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行为,全面遏制新建、抢建违法建筑,建立违法建筑动态监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监管,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重新进行审查,住房结构比例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分期销售、哄抬房价的企业,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合理引导消费需求;对提供房地产市场虚假信息、恶意炒房、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切实制止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全面开展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策略研究;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发展战略,全面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加强住房保障制度研究,加强房地产市场法制建设,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效率。
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追究责任
此外,通知称:“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把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切实负起责任。市政府将组成督察组,对各区、各有关部门2005年以来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追究责任,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配合通知的发布,市政府还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职责任务分解表》,将上述内容在各相关部门之间进行任务分解,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可以看成是深圳落实九部委《意见》的实施细则,其内容可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严格贯彻《意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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