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6月12日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华电福建永安火电厂出台《福建永安火电厂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下猛药治理习惯性违章。
据了解,永安火电厂《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A版)》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反违章工作指导意见》、《福建华电系统违章待岗管理办法
(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而成。《实施细则》将违章现象分为四类:生产者个人的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实施细则》对违章者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进行了分析,将违章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认为偶然性违章主要是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或心理、身体、客观环境的意外诱发所致;习惯性违章则是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实施细则》提出,对各类违章,按教育、曝光、处罚(同时扣个人安全积分)、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同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规定,对各类违章行为给予罚款50至300元,下岗1至3个月的处理,重新上岗前必须经厂人资部、安监室共同组织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学习一个月再安排考试,直到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并规定对违章行为实行连带考核,即违章行为发生时在场的工作负责人、班组长、技术员、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单位领导、管理人员负连带管理性违章责任。还规定,由于部门领导组织反违章工作不力,违章现象屡禁不止、重复发生,也要按连带责任考核该部门有关领导。
《实施细则》还别出心裁地规定对反违章进行奖励: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避免了人身和重大设备事故发生者给予 100-500 元的奖励。
该厂领导强调,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出台《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形成反违章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反违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要求各级领导、管理人员要树立“爱护职工、保护职工”的观念,教育职工正确认识违章作业的危害性,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安监人员要把反习惯性违章作为日常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并监督各级领导对反违章工作分层负责,分层考核,体现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精神,为实现“无违章”企业,构建本质安全型企业打下坚实的基础。(陈荔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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