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合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十一五”期间国家电力发展规划中是如何考虑的?
答: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一五”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资源,实现电力工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是今后的重要工作。结合“十五”后两年电力工业实际和清理违规项目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电力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十一五”各区域电
力规划,科学引导电力建设项目有序发展。
2006年和2007年电站项目,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的规划(备选方案)安排建设,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规划有序安排项目前期工作,并做好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等工作。2008年及以后的电站项目建设,将根据规划以及市场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确定。
随着发电装机的不断增加,要高度重视电网建设,保持电源与电网、输电与配电的协调同步发展。加强区域网架、跨区输电线路和西电东送输电通道的建设,继续推进西电东送、南北互济,努力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加强城乡配网建设,抓紧解决大中型城市电网配电能力不足的问题,不断提高供电的可靠性。
2、近年来,全国电站建设出现无序建设现象,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规范建设秩序?
答: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加强规划、优先安排合规项目、通知或公告停工违规项目等一系列措施,并引入专家集中评议方式,开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2005年,已消化(核准)违规项目4283万千瓦;另有4600万千瓦暂按缓建处理,纳入2006、2007年建设规划;剩余3400万千瓦按停建处理。总体上看,电力行业无序建设、盲目布点的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违规电站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虽然违规建设电站的势头得到遏制,但是部分地区的违规电站项目仍未按要求缓建或停建。有些地区和企业对国家清理违规电站项目工作不能正确认识,有抵触情绪。一些地方和企业仍在继续建设违规电站项目。
为保持电力工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最大程度地消除违规电站项目带来的危害,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3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8号)有关要求,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违规电站项目清理的后续工作,促使违规项目按照清理意见停建、缓建,维护正常电力建设秩序。各地国土、环保、交通和水利有关职能部门及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对未纳入规划和不在规划期内的违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及金融机构要停止对其发放贷款;各级银行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认真监督有关银行及金融机构对电力项目贷款审批及发放情况;电网企业不得为违规项目接入系统。
另外,各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电力企业要研究具体措施,做好电站清理的善后工作,妥善处理违规电站建设的遗留问题。
3、国家要采取哪些措施解决目前电源结构不合理的现状?
答:由于近年来电力供应紧张,受需求拉动和利益驱动,各地燃煤机组大量建设,小机组关停步伐明显放缓,企业自建燃油机组现象增多,造成部分地区燃煤和燃油小机组比重增加,煤电比重进一步上升。另外,还有不少电力项目以供热或综合利用的名义建设小火电机组。2004年底,全国小机组总装机规模达8600多万千瓦,其中0.6~5万千瓦火电机组有3796台,共计4666万千瓦;单机0.6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近1500万千瓦,还有燃油机组约2500万千瓦,均呈上升趋势。这种状况不仅恶化了电源结构,增加今后调整优化电力结构的工作难度,而且也不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按照国家电力发展规划,要重点实施高效、清洁发电工程,加大清洁的水电、核电以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力度,积极推进火电机组“上大压小、上煤压油”工程。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电源情况,逐步关停并拆除能耗高的火电机组,在逐一落实关停机组的基础上,制订可行的关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小机组关停后的有关工作,加快凝汽式小火电及燃油机组的关停步伐。“十一五”期间,力争完成关停5万千瓦及以下凝汽式燃煤小机组1500万千瓦,以及关停老小燃油机组700万千瓦的目标。各地发展改革委、国土、环保和水利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必要的措施,推进小机组关停工作的顺利实施,促进电力结构调整。对于已到关停期限的小机组,电网企业及相关单位不得再收购其发电量。
4、目前电网现状如何?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电力供需快速增长,加之违规电站项目盲目建设,电源电网建设不协调的问题再次显现。部分电网网架结构不够坚强,出现了窝电和缺电并存的现象。京津唐的冀北地区、辽宁的营口地区、浙江的台州、温州地区、河南的豫北地区、四川的川西地区等均出现了因网架结构原因、输电断面受限而拉限电的情况。配电网问题也十分突出,北京、广州、杭州和苏州等大城市,两年前实施的城网改造工程已不能满足用电需求增长的需要,线路、变压器超负荷运行时有发生。
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下发通知,要求加快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各电网企业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当地电网企业和主要用户,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出本地区电网,重点是城乡配电网的发展规划与近期电网的建设方案。
为提高输电资产利用效率,降低输电成本,针对电网运行中存在的实际情况,电网企业要加强管理,通过采用先进输电技术,努力提高现有输电设施的输电能力,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将现有各电压等级输电能力的平均水平提高15-20%。
5、当前电力设备生产能否满足电力建设需求?国家如何解决?
答:按基本立足国内组织生产计算,当前国内29家大中型发电设备制造企业生产能力约为5000万千瓦,其中:水电1000万千瓦左右,火电4000万千瓦左右。通过扩大电站设备生产外包比例,2005年完成发电主机设备约8700万千瓦,比去年同期增长30.4%,全国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已超负荷运转,大部分电站设备锻件靠进口解决。
据统计,2006年合同订货的发电设备多达1.41亿千瓦,2007年为6700万千瓦。由于合同订货过于集中,按目前的设备制造能力,今明两年大量发电设备的铸锻件和配套件仍将靠进口解决。受一些违规项目向设备制造企业催交设备影响,规划并核准项目的正常交货受到干扰。随着电站项目建设高峰过去,若不能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很有可能出现国内发电设备制造企业订货不足,能力放空,大起大落的现象。
为保持发电设备生产和供应的稳定,避免出现设备制造企业生产运行的大起大落。电力设备制造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与违规项目签订的无效合同,并按照电力发展规划结合国家核准项目安排生产,有序供货。
6、当前电力建设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国家对此有何举措?
答:近年来,电站建设规模很大,项目赶工期、片面追求速度的现象比较普遍。电站设计、建设施工和设备制造,以及监理、监制队伍均超负荷运转,可能带来的各种隐患不容忽视。2005年以来,电力建设工程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多达12起,特别是一些违规项目为造成既成事实,脱离客观条件压缩工期,不顾国家三令五申,违反质量标准要求和安全规程规范,引发了重大安全事故,并可能为电站建设工程质量和发电设备投运安全带来潜在隐患。
在现阶段电力安全问题,集中反映在工程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投产后会引发电力设备运行不稳定和可靠性差的问题,加上违规项目布局和结构上的不合理,势必影响电力系统的整体安全稳定水平,引发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增加。
电力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对此,国家给予高度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国家安监总局和电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监管机构和企业,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完善安全责任体系,积极排查质量与安全隐患,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抓紧开展检查各地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强化电力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
7、对于节能20%的目标,电力行业在生产运行调度方面如何考虑?
答: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把节约能源作为基本国策,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20%的目标。
电力工业需加快结构调整,优化电力调度,改革电力市场交易模式和现行调度规则。首先,改变各类机组平均分配利用小时数的旧调度模式,优先安排可再生、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大、违反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机组发电。其次,重点对火电机组进行优化调度,鼓励煤耗低、排放少、节水型机组发电。第三,已到关停期限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机组不准进入电力市场交易,不得调度发电;大电网覆盖范围内,13.5万千瓦及以下热电联产机组不带热负荷原则上不得调度发电。
当前,要根据上述原则,抓紧修订体现节能、环保、经济的调度规则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并尽快实施。各区域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的有关规定,依照《跨地区电能交易指导意见》、《跨区跨省优化调度规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监督指导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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