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囤地开发商1个月内将被公开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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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 00:36 东方早报 | |||||||||
国土资源部15日再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必须在1个月内将地区土地开发详细情况上报并必须在有关媒体公布。这表明政府对于土地市场的监控力度正逐渐加强。 该通知表示,“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情况的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积极引导市场”,各地区需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城镇房地产开发土
通知显示,公布内容包括:2004年以来,已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位置、名称、用途、用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开发利用情况等。 据悉,这次上报将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各地必须确切掌握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确切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取得但尚未开发土地的面积、位置等情况,这些情况除上报外,还必须在有关媒体公布。 此前,今年5月份九部委细则指出: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类似的规定此前曾先后出台,但由于土地情况透明度不高,政策效果并不明显。此次的通知,显然大大强化了落实土地调控的决心。 国土资源部指出,各地“要结合闲置土地和别墅用地的清理工作,对发现的违规供应的别墅用地、未开发利用且符合闲置土地标准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早报记者 刘秀浩 罗勇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