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出台部分行业石油价格补贴实施意见
本报记者 王冰迪 实习记者 刘明煜 为您报道 昨日,记者在甘肃省财政厅了解到,近日,省财政厅出台了《甘肃省财政厅落实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政策 做好部分行业财政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应对外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个人的补贴在兑付前应张榜公布;补贴工作实行省政府领导下的市州行政领导负责制。
据介绍,补贴对象主要是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行业。补贴用油量、补贴时间和提价幅度分别根据省林业、交通、建设等主管部门提供的各行业2004年实际用油量,核定年补贴用油量。按9.5个月核定补贴时间。按每吨233元核定国有林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用油提价幅度;按每吨300元核定城市出租车司机用油提价幅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林业、城市公交财政负担100%,农村客运财政负担46%,出租车财政负担33%。今年全省共补贴9376万元。
对省级主管部门直属单位的补贴,由省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足额拨付到直属单位。根据《意见》规定,必须确保补贴资金于6月15日前足额到位,目前首批补贴资金已经发放完毕。
对财政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实行严格的检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补贴标准、范围和对象,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滞留、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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