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秦旭东
北京报道
北京晴雨不定的6月,中美知识产权纠纷的气压继续走高。
一起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指控的诉讼近日引起关注。美国麦格劳希尔有限公司(The McGraw-Hill Companies,Inc.)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金凯讯信息系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凯讯通信息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后者的经理魏建中。(对三被告以下简称“金凯讯”)。
此前不久,麦格劳希尔公司对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慧聪国际资讯有限公司(下简称“慧聪资讯”)提起了类似的诉讼。
与此同时,美国国会的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刚刚召集了一个有关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假货的听证会,该委员会主席Larry Wortzel牵头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开炮” 。(详见本报5版6月14日相关报道)
而类似的看法显然不仅限于美国政界。
价格资讯领域第一案
被告的几家公司都是国内比较活跃的能源和石化资讯服务商,而麦格劳希尔公司旗下的普氏能源信息公司(Platts)是全球最大的能源信息提供商。麦格劳希尔指责几家被告直接或间接抄袭普氏发布的资讯。
麦格劳希尔公司的顾问和负责诉讼事宜的对外发言人谢西哲(Joseph.Simone)对本报记者说,“普氏很早就进入中国市场,但最近几年流失大批客户,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中国企业侵犯该公司知识产权。一些中国企业在收到麦格劳希尔公司的律师函后停止了侵权活动,但另外一些企业则无视律师函,继续从事侵权行为,所以我们选择了其中的两家起诉。”
对于被抓为“典型”,慧聪资讯则表示他们不承认任何有关侵权的指控。慧聪国际资讯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瑞军向记者表示,“慧聪有60多人的采编团队,有合法的信息采集和分析评估渠道。我们自己对别人侵权也是深恶痛绝。”
杨瑞军称,“慧聪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的通知。他们一年前就来要求和谈解决,被我们拒绝了,但是我们同意和他们一起打击侵权。”
实际上,麦格劳希尔公司对金凯讯的讼战在两年半前就已经开始,因为证据原因,2004年起诉被法院裁定驳回。
这次普氏是卷土重来,而且提高了索赔数额,要求金凯讯赔偿经济损失和相关费用共230万元人民币。
麦格劳希尔公司在起诉中称,他们于2001年就发现金凯讯在向客户提供的资讯中,有20多种石油价格和市场分析直接来源于普氏。
麦格劳希尔公司多次提出警告,并希望能够庭外解决,但是自2003年起,被告开始变换抄袭方式,“抄袭三个主要的普氏燃油价格”,并且在普氏离岸价格上加上一个固定额外费用,转换为“黄埔到岸价格”,继续通过互联网传播。
数据是不是“作品”?
一位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律专家告诉记者,此类著作权纠纷在中国还比较少见,价格资讯主要的表现形式是数据,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保护的“作品”尚需要原告证明论证。
另外,原告还要证明被告确是有抄袭和传播行为。由于主要传播途径都是通过互联网络,在举证证明上也不同于一般案件。
在两年前的第一次诉讼中,麦格劳希尔公司就在证据问题上受阻。由于电子数据的容易更改,原告通过自行从网络上下载的方式获取的证据,尽管附带了了香港律师的公证,但是法院认为该资讯下载的过程没有经过公证,在被告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不能认定。
谢西哲说,此次他们在证据问题上准备很充分。
而关于著作权的问题,麦格劳希尔公司称,普氏提供的各类价格评估、定价资讯及其汇编,都是通过其“特有的资讯采编方式、独特的计算方法”等大量的脑力劳动获得的,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受泊尔尼公约和中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普氏的市场评述报告毫无疑问也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而金凯讯在第一次诉讼中则抗辩称,原告指控的侵权对象是价格,表现形式是阿拉伯数字,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本身,同时否认有抄袭和传播行为。
除“传播侵权价格评估和市场评述之外”,原告还指控金凯讯非法抢占其客户,从事不正当竞争。
金凯讯则认为原告在中国境内尚未申请或被许可从事能源资讯服务,无资格参与竞争,双方在各不相同的市场经营获利,即使被告有过错,也是自有市场的损失。
麦格劳希尔集团全球高级副总裁高博称,他们重视中国市场,希望中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使资讯服务行业发展。
前述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律专家则向记者表示,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美国等一直向中国施加压力。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都按承诺进行了修订。“在司法问题上,同等的情况,中国当事人可以打赢的官司,外国当事人也可以赢,不存在区别对待。”
·相关· 麦格劳希尔集团建立于1888年,旗下公司包括标准普尔、《商业周刊》、普氏能源和JDPower等。而普氏能源则是世界最大、最权威的能源信息提供商。普氏所提供的能源资讯,特别是其价格评估,已成为世界能源交易(包括中国能源交易)中的定价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