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6月1日后只能申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
昨日,河东区房管局举办了第四批廉租住房配租摇号仪式,为河东区52户符合廉租住房配租申请条件的家庭进行了选房排号。据了解,此次廉租住房选房程序结束后,河东区将有300余户低收入家庭喜迁新居。近一段时间,很多市民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廉租住房配租条件及相关事宜,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介绍。
据了解,申请配租廉租住房原则上是2003年1月1日以后的市内六区拆迁户(不含违章立户),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非农业常住户口;二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三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
廉租住房配租申请人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A4复印纸),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此外,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其《房屋所有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该负责人介绍,本市今年曾经下发了《关于做好配租廉租房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政策衔接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符合廉租房配租条件的拆迁“双困”家庭可以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拟订的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申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凡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拆迁“双困”家庭,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3个月内,可以申请配租廉租房,也可申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超过3个月未申请配租廉租房的家庭,只能申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意见下发前已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拆迁“双困”家庭,在2006年6月1日前仍可申请配租房,2006年6月1日之后只能申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
记者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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