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拟对华丝绸反倾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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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10:24 中国产经新闻 | |||||||||
本报记者 杨未宏报道 自6月1日起,印度海关对输印原产于中国的绸缎反倾销调查的初裁结果是建议对中国产品征税,即对低于最低限价的进口产品按差价征税。 “我国的丝绸相对于印度有很明显的价低质高的优势,具有核心竞争力,对印度来
我国的蚕种主要属于二化性,蚕茧出丝率高、缫丝损耗率低,质量也比较好。相反,由于印度蚕种属于多化性,不仅其蚕茧出丝率比我国的低,缫丝损耗率比我国的大,而且产出的蚕丝质量也比我国的低。 “我们现在对终裁结果几乎不抱有希望,因此,公司目前正计划加大对越南、泰国及意大利等国家的市场开拓力度,以便今后最大限度弥补对印度出口的损失。”金凤丝绸销售部经理侯世瑜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据了解,抱有同类想法的企业并不在少数。 这是迄今为止我国丝绸出口遭遇到的最大反倾销案,也是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实施的最大一起反倾销调查。印度反倾销调查机关以鲜茧存在政府预测价格为由,将我国应诉企业视为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不采用应诉企业的实际生产成本和国内销售数据来确定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而是采取不合理的替代国价格即印度国内价格来计算中国应诉企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市场经济地位”作为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的一种长期伤痛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 而丝绸企业则一致认为,丝绸的原料是生丝,生丝的上一级原料是干茧,干茧的上一级原料才是鲜茧。我国早已放开了生丝和干茧的价格,不存在政府定价。鲜茧虽然存在政府预测价,但并不等同于政府定价。印度政府仅凭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承诺,就以鲜茧存在政府预测价格为由,否认中国丝绸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与事实不符,严重夸大了政府预测价对鲜茧市场的影响,也违反了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定》。 “印度海关对输印原产于中国的绸缎反倾销,意味江苏蚕农的利益将受到重创,江苏省每年2000多万美元的绸缎出口将受到严重影响。”南京市外经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吴哲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间观察家指出,发展中国家不应违背市场规律,应该慎用反倾销。在国际化的大链条中,国家与国家应该转变观念,由对立转向合作,才能达到共赢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