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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建议零售价变成最高核定零售价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09:42 中国产经新闻

  “建议价”失去意义

  药品建议零售价变成“最高核定零售价格”

  本报记者 王晶报道

  为了减轻百姓医药费用负担,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多部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提出了八项治理整顿措施。其中一项措施,就是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对此,一些药品生产厂家和医药零售企业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地区差异和各药店运作模式的不同,“建议零售价”很可能变成“最高核定零售价格”,从而流于形式。

  担心建议零售价预留水分

  “我在药店买的药一般都低于建议零售价的价格。”一位正在朝阳区劲松药店购买利君沙药品的张先生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他经常买这种药,但是药店从来没有按建议零售价卖过他。原来,该药的建议零售价是15.6元,但张先生只花了11.9元就能买到了。对于大多数的消费者来讲,当然是“越便宜越好了”。在采访中,许多消费者都表示,在药品外包装上标注建议零售价是好事,但是惟一的感觉就是“建议零售价”水分太大,让人感觉不可信。

  建议零售价的本意是对不了解行情的消费者进行提示,让他们在买药时心里有底。然而,现在药房的建议零售价却让消费者一头雾水,真不知道究竟应该相信哪种价格为好。当《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问一位正在药房买药的韩先生知不知道有建议零售价时,他说:“现在买药从不看什么建议零售价,只要价钱便宜就行了。”既然这样的话,厂家制定建议零售价不就等于形同虚设了吗?

  变成“最高核定零售价”

  就现在的情况来看,不仅没有上行的空间,而且几乎建议零售价的药品都是低于这个价格在卖,并且在平价的噱头已经泛滥的情况下,单个品种低价促销带来的销售增长微乎其微的条件下,面对销售表现力不怎么强的建议零售价类药品,各大药店的立场都是“爱与痛的边缘”。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调查,在药店,这类型的药品一是品种非常少,大概不到1%的比例,二是销售量所占总体营业额的比例非常小。“因此药店不可能花太多的精力在这类药品上。”

  北京某大药房人员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现在已经有一些药品在包装上标示了“建议零售价”,但是真正的售价与建议零售价相差甚远,因为谁都不会让实际价格超过建议零售价,这就让“建议零售价”制度流于形式,最终变成了“最高核定零售价”。

  在采访中,许多零售药店的负责人也表示,每种品类的药品,都不具有惟一性。由于众多替代品种的存在,要想“建议”一个终端零售价很难。“除非市场规范,药店都遵循建议零售价来销售”。不过现在看来,做到这点很难。

  可能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一药厂售后服务部的一位工作人员针对药品外包装标注“建议零售价”的做法解释说,主要是为了方便顾客,使得顾客在购买时能参考建议零售价来购买,控制

药价虚高的问题。但她也表示,标注建议零售价后,对公司的销售影响不大。

  吉林省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总监刘先生告诉记者,标注建议零售价对医药企业来讲,有利有弊。因为一般企业在进入市场时,可能会采取低价进入策略,这时建议零售价的存在,可能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认为药品定价“不真实”,或有“假药”的嫌疑。因此建议,国家最好能分区域实行“建议零售价”制度,有些定价可以由当地的物价部门来做。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齐平副教授对此认为,消费者时常遇到销售价格和建议零售价有很大差别的情况,这样一来建议零售价就失去了意义。消费者对此认同低,并且已经判断出这是一种虚假的手段。当市场出现这样的反馈,这些厂家就已经调整了促销手段,理性面对并积极解决。齐平副教授呼吁相关具体措施应尽早出台,以此规范建议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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