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十五条推出新概念 套型建筑面积不是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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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10:2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扬)由于地方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国十五条"实施后开发商纷纷观望,甚至要求住宅建筑设计师们停下手中的设计。记者昨天获悉,"国十五条"中要求的占70%的户型是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而套型建筑面积不等于建筑面积,前者不包括阳台和部分公摊,因此"国十五条"中提及的"90平方米"要比建筑面积90平方米大10-15平方米。 "国十五条"颁布之后,由于要求70%以上的户型必须建成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
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总设计师刘晓钟正组织同事研究中小户型最新户型图。"我们已经设计出了更实用的中小户型,但由于北京市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我们的户型图暂时还保密。"刘晓钟说。 针对前段时间部分群众对90平方米的户型是不是过小产生的疑问,刘晓钟告诉记者,"国十五条"中提及的90平方米是指"套型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不同于通常所说的"建筑面积",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公摊面积仅包括电梯,不包括会所等,而且阳台面积也不包含在内;而后者则都要包括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