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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仙机场一旅客“飞包”被罚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 12:52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本网讯 2006年6月10日下午14时10分左右,沈阳桃仙机场安检部门正在对沈阳至平壤的JS156航班的托运行李进行安检。这时,一名中国籍旅客的行李内的罐状物品引起检查员的注意。开包员随即上前询问这名旅客行李内的物品是什么,可该旅客竟然称这件行李不是他本人的,是在外面候机时,有一位陌生人请其帮忙带到平壤的,下飞机之后就不用他管了,有人会去取行李,并且没有留下任何的联系方式。这是一起典型的民航“飞包”事件,所谓“飞包”,即是指帮助他人利用自己的客票通过民用航空器捎带物品。民航部门多年的工作经
验表明,此种情况极易给空防安全带来隐患,许多“飞包”背后也隐藏着某些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不乏走私、贩毒等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客票交运或者捎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否则,将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或者5000元以下的罚款。本案的最终处理结果是,这名“热心”的旅客经审查无问题后,予以了严检放行,但被罚款2000元,而托其带的包裹交还给包裹主人。所以安检部门提醒各位出行的旅客,切莫因自己的“热心肠”或因贪图一时的“小利”而因小失大。(刘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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