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蔡敏 杨玉华
亟待提高准入门槛 实施综合治理
废旧物资回收作为循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历来被国家重视。但是记者近日在安徽及周边部分省市的废旧物资行业调查时了解到,由于国税政策的变化,大部分回收
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大幅下滑,部分企业已经转产,有的企业不得不违规造假。
安徽、浙江、上海等地的废旧物资行业协会还反映,企业与当地国税部门的矛盾较为突出,部分企业长期在各地游走,在政策松紧不同的空子中求得生存,整个行业扭曲发展,对社会稳定、循环经济发展极为不利。
废品回收行业:国税新政下经营急剧萎缩
据了解,自2001年5月1日起,我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一直享受国税优惠政策,即回收企业向产生废旧物资企业(以下简称产废企业)收购废品时,只需开具收购发票,双方均不用交税;回收企业对废品再加工出售给利用废旧物资企业(以下简称利废企业)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利废企业可以按照回收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抵扣10%的进项税额。
这一优惠政策极大地鼓舞了回收行业的发展。但由于增长过猛,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回收行业一时鱼龙混杂。特别是在税收征管方面,由于可以虚拟抵扣,从而打破了税收征管的链条,造成一些回收企业利用废旧物资免税政策的漏洞,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与利废企业合作偷逃骗取国家税款。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5月21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各省级税务机关在转发该文时,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相应作出了地方性补充规定。
但是由于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松紧程度不同,以及一些地方出台的税收政策脱离实际,从而使政策没能达到预想效果,不少地方的回收行业面临生存危机。
据安徽省废品回收企业反映,新国税政策出台后,主要面临两大难题。
一是要求产废企业出售废钢时承担4%至17%的税收,让正规回收企业无法保证货源。小的产废企业宁愿废物烂掉、扔掉,大的产废企业则把物资转卖给其他省市里不要求他们开票的回收企业,或与任何手续都不要的五小企业交易,严重挤压了全省正规回收企业的生存空间。
二是将收购发票由万元版改为百元版,回收企业成了“开票公司”。安徽巢湖市皖中废旧物资供应公司经理项立生算了一笔账,该公司与安徽马钢签订月供应2万吨废钢的规定,按照现在国税局只供应百元版发票的规定,一本“百元版”50张发票全额开具不过5万元,仅与马钢的这笔业务公司一天就开将近70本发票,至少要派10个人来开。
在这样的政策下,安徽省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产生一些怪现象。首先,企业正规经营难以为继。安徽省物资再生协会拥有100余家回收企业会员,2005年下半年,该协会对25家会员的抽样调查显示,约有90%左右回收企业的回收量下降。
其次,一些不法从事废旧物资利用的小企业乘虚而入,而正规企业要想生存不得不造假。项立生说,为了稳住产废企业收到废旧物资,我们只能违规操作,不开发票、不做账,只写入库单。
安徽省物资再生协会秘书长李顺清介绍,安徽省正规的回收企业普遍处在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要么执行政策,结果无业务可做面临倒闭;要么违规经营,结果受到税务部门的查处被停业。据了解,浙江、江苏、山东、上海等地的回收行业也不同程度地遇到困难,与当地国税部门的矛盾较为突出。部分企业长期在各地游走,在政策松紧不同的空子中救得生存。
国税部门:堵住税收漏洞责任重大
针对上述问题,安徽省国税局流转税处处长汪国云说:“作为地方税务部门,所出台的地方政策都是基于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加以细化的。对回收企业收购环节加以严控的最终目的就是杜绝它在销售时虚开销售发票,致使国税大量流失。”
针对企业反映的两个主要问题,汪国云解释说,回收企业向产废企业索要发票是政策规定,不能因为要不到发票就将责任归咎于国税政策。“回收企业的这种逻辑是毫无道理的,等于助长了产废企业偷漏税行为”。
至于取消大额收购发票,只向回收企业提供百元版,汪处长说,近年来安徽省回收企业数骤增,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屡屡出现,为此国税部门要求企业仅在向城乡居民和非经营单位回收小宗物品时使用百元版发票,除此之外,一律向对方索取发票,不得开具收购发票。“我们认为这种限制是现实的,也符合总局文件精神。因为民间收购百元版发票足够了”。
不过汪国云也承认目前废旧物资经营行业与国税部门矛盾突出,形成两难的局面。“全国没有统一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在国税政策执行严格的省份,一方面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确实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地方国税部门出于防止国家税款流失,维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税总的政策,否则受到追究的就是省国税干部”。
回收行业亟待实施综合治理
针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经营现状,企业普遍反映国税总局税收新政策在各地实施松紧不一,一些地方国税部门配套政策脱离行业实际,是造成当前回收业出现危机的关键。安徽省国税干部也认为杜绝废品回收行业虚开销售发票、造成国税大量流失现象不应由国税部门一家“孤军奋战”。双方都希望尽快调整税收政策,加强回收行业的综合治理,确保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
李顺清说,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综合管理应该本着利于循环经济的原则、利于行业规范的原则,目前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健全系统管理的现状,只会造成行业更为混乱。
安徽省国税局流转税处的徐春风在谈到现行国税政策的监管效果时也承认不尽理想。她说,现在所有的矛盾都集中在国税部门,回收行业亟待多部门介入进行综合治理。
综合双方建议,我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综合治理亟待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首先,尽快完善废旧物资行业的法律法规,出台全国统一的管理措施。有许多省、市都制定了自身的法规和措施,政出多门,导致回收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大幅度游走。其中对回收企业影响最大的是省、市国税部门的管理措施变动较大。而税收政策事关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企业税收政策应该向全国一个政策靠拢,省市地方政策与国家政策保持原则一致、操作同步。否则各自为政,既苦了税务机关,更苦了回收企业,却使得那些专门钻政策空子、利用政策差异偷漏税的不法单位和个人得到了好处。
其次,实行行业准入制,严格免税资格认定和分类评审。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全国有回收企业6000多家,而2004年底达到了7万多家。由于增长过于迅猛,又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回收行业一时鱼龙混杂。因此,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联合制定政策,对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企业实施准入审查,符合相关条件和资质的,方允许从事经营,以净化行业。对从事该行业的企业实施定期严格的免税资格认定和分类评审,根据企业的经营业绩、信用等级等,把回收企业分为不同类别,给予面额不同的收购发票进行分类管理,保持废旧物资行业呈阶梯型格局,形成合理的产业链条。
再次,加强对产废企业、利废企业两头的管理。产废单位特别是大型企业是废旧物资管理的源头,应该监督其必须把下脚废料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不得销售给无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与此同时,加强对利废企业的监管,掌握其物资进出,让虚开发票失去意义。
此外,亟待成立一个从事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管理的专业部门,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出台制定统一政策规定,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行业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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