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入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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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 16:16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李明三 北京报道 “水能资源使用权的价值将以水能资源股的形式计入工程总资产。”
6月8日,在第二届中国替代能源与电力国际峰会上,水利部水电局局长、国际小水电组织主席、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程回洲提出,建立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制度,实现水能开发权的有偿使用。 目前,水电局正在酝酿制定有关文件,目的是对水能资源在调查、评价、规划、开发、建设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的有效管理。 这意味着,该项制度建立以后,每修建一座水电站,国家都将以所掌握的水能资源入股,而且“所占股份将不低于15%”。这部分股权收益将用于解决因修建水电站而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和生态问题。 截至2005年底,中国目前的水电装机是1.17亿千瓦,约占总装机容量的四分之一。据有关部门测算,水能资源的技术可开发量为6亿千瓦,是仅次于火电的具备规模开发条件的第二大能源,也是未来15年我国能源发展的战略重点。 但是,“长期以来这块资源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监管。”程回洲说,水电资源的无序开发和“跑马圈河”现象目前还没有得到完全的制止。由此带来了资源分配不公、移民安置困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而水能资源的过度开发则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直接危及河流生命。 在建立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制度方面,福建、贵州、湖南、湖北、浙江和广西等地都在进行试验。水电局建设管理处处长樊新中说,下一步要“在总结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国家层面着手起草一套统一的法规性文件,建立一个长效机制”。 目前,相关文件正在起草之中。文件内容将包括:明确水能开发权归国家所有;建立水能资源股制度,实行水能开发权的有偿使用;建立水能效益的反哺机制,水能资源股收益必须反哺河流,用于河流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移民和库区,支持移民增收解困和库区发展。 据樊透露,水能资源股一般将占到水电站全部股份的15%~20%。“股权确认后,关键是如何使用这部分股权利益。”他说,水电局的意见是,股权收益必须用于解决水电开发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和生态问题。 围绕上述思路,水电局还在做进一步论证,并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磋商。“最终文件很可能以水利部的名义发出”,樊说,也可能作为国务院的条例出台,但那需要较长时间,“至少得一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