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日前,江苏省金湖县供电公司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机制上加大反违章的力度,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记分及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试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该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出台了《金湖县供电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记分及试岗、离岗、内部待岗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适用于该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单位、多经企业,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员工,同时包括农电员工、临时工、外包工程人员等。
该实施细则对违章行为实行“违章记分”制度,记分采用10分制,一年为一个考核期,在考核期内累计记分,当违章记分累计至一定值后,根据违章程度对违章者采用试岗、离岗培训和内部待岗进行处罚,一个考核期结束全部结零。
违章记分由部门检查组及公司督查组执行,公司督查组、各部门检查组成员有记分权,公司督查组、各部门检查组检查的违章记分应报安全保卫部汇总考核,同时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及违章者本人。安全保卫部负责违章记分的统计汇总,当违章记分累计至一定值后,由安全保卫部对照本实施细则对违章者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总经理工作部执行。
公司督查组及各部门检查组在查处违章时实行违章记分通知单,违章记分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报安全保卫部,一份反馈给相关部门,一份交违章人员本人。本人对违章记分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单10日内向公司安全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诉,安全保卫部在接到申诉后10日内给予答复。
该公司要求每月安全保卫部通过公司公示栏、安全简报、公司网页等形式对违章记分情况进行公布、通报。各部门对本部门每一起违章情况要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发生违章行为的人员必须在安全活动日中说清楚,并有分析记录。
当发现违章行为时,在对违章人员记分的同时,应对相关责任人或在场的其他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对他人的违章行为能发现而未制止、纠正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按现场违章人员违章同样记分。
各部门对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的人员酌情给予表彰或奖励;对避免了人身伤亡和人员责任事故的人员将给予重奖。(冯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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