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记者 程悠悠 发自美国
当沃尔玛等国际大零售商在中国受到媒体和消费者的质疑时,环顾其美国后院,却并未殃及。为何一个公司在不同地域却出现两种情况?
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尚不健全,商家制假售假也就有了侥幸过关的可能
,即使问题最终曝光,处罚的措施并不足以让其引以为戒,基本上也就是收缴假货以及一小笔罚款,而这与商家可能获得的利润相比,只能算是九牛一毛。
而在欧美,市场经济比较成熟,各种法律比较健全,社会公众对产品质量尤其重视。种类繁多的法令法规严格规定零售产品的安全质量,尤其在商标、环保、安全、用途等方面。各种产品的标签、包装、说明都要符合美国市场要求,以分清责任。而且美国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经销商还要对其商品承担责任险,商家稍不注意就会吃巨额赔偿官司。
1997年,沃尔玛一名员工将一位62岁退休顾客的处方药弄错并导致其最终死亡,被判向死者家属支付127万美元赔偿。
1998年,一名卸货工在给沃尔玛卸货时受伤,沃尔玛因设备维修不善,向该工人赔偿近11万美元。
2000年,纽约沃尔玛因为发现有10个单样商品没有标价而被判罚1万美元。同年,沃尔玛被指控破坏得州水环境而被罚款100万美元。该年沃尔玛还因突然终止合同向密苏里一家公司支付5150万美元赔偿。
2001年,沃尔玛误控一名无辜顾客偷盗,被要求赔偿1300万美元;还向一名6年前因货物砸伤而导致脑部疾病的顾客支付了1100万美元赔偿。同年,这家全球第一大零售商还因施工问题向宾州环保部门支付了近26万美元的赔偿金。
2002年,沃尔玛因侵犯员工隐私向该员工支付165万美元。同年,一名顾客在沃尔玛购买弹药后饮弹自杀,沃尔玛为此支付13万美元。同年,法院要求沃尔玛因其经销的卤钨灯质量问题支付1100万美元赔偿,但后来该判决被推翻。
2002年3月,伊利诺伊州高级法院规定沃尔玛药剂师交药时必须告知顾客所有可能的药物过敏反应,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据《今日美国报》报道,过去6年里,沃尔玛每年面临顾客及雇员各式各样起诉近5000件,索赔金额上百亿美元。同时因隐藏或破坏顾客投诉证据被法院判罚60多次,让沃尔玛的经营如履薄冰。
另外,与中国不同,美国的零售商都接受顾客退货,只要有发票,即使包装已拆开、商品已被使用,也可退换,而且不用做任何说明。因为退货的损失并非由零售商承担,所以进口批发商更要对产品质量严格把关。当然,这样做可以保证假冒伪劣产品无法进入这种大商场,商场的信誉自然也可以提高。
而且美国各行各业都有协会,他们为保护本行业利益,起草各种行业法规,游说政府制定有利的政策,为行业发展举办各类研讨会,为开拓市场组织展览,出版杂志,向会员提供市场资讯等。
同时,美国市场对产品质量的含义已扩展为广义的,并不局限于一般的产品用途、技术指标与规模。美国消费者对产品品牌的认可度也极深,因为品牌包含了他们对质量概念的理解。
因此,加强商家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管理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并且加强本地企业的竞争优势,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外来企业“入乡随俗”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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