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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禁鲜令暂缓施行 食品包装新规11月1日执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10:38 天津日报

  张立平

  本报讯(记者张立平)记者昨天最新获悉,备受争议的牛奶“禁鲜令”又发生重大改变———5月3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原定于今年6月1日执行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暂缓到今年11月1日执行,这意味着“禁鲜令”也得以暂缓施行。

  通知称,鉴于仍有部分企业标签库存量较大,为减少企业损失,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及相关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延期使用至2006年11月1日。据了解,这已是从去年10月1日“禁鲜令”应该实施以来的第二次延期了。

  据了解,从2004年至今,有关“禁鲜令”争论就一直不断。2004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有关规定:加工食品不得标称“鲜”,乳制品也在其列。这意味着市面上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鲜奶”,都不得在名称中标上“鲜”字,多年来消费者心目中的“鲜牛奶”将消失。2005年国家标准委发出通知称,鉴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旧包装未完全消化用完,为减少浪费,原定于2005年10月1日执行的“禁鲜令”,在地方质检部门的检查中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就在“禁鲜令”即将生效的最后时刻,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日前的一纸通知又将“禁鲜令”推迟到今年11月1日实施。业内专家认为,“禁鲜令”一再推迟的背后,体现了多方力量的博弈和奶制品企业的利益之争。与企业激烈的竞争不同,消费者对“鲜”字的关注度并不高,更关注的是牛奶的质量是否更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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