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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头在外考验边贸结算模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13:44 金时网·金融时报

  随着中越两国间的边境贸易往来不断扩大,由此产生的各种贸易结算方式层出不穷。近年来,在中越东兴———芒街边境地区,边贸结算业务采取“两头在外”结算方式的现象十分普遍,对“两头在外”现象引发的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人民银行广西防城港市中心支行专门对此进行了调研。

  “两头在外”结算方式的出现,与近年越南国家税务部门出台的一项鼓励出口的政
策有关。据了解,越南于2002年10月开始试行越南盾出口退税政策,2003年初暂停,下半年正式推广执行。该政策规定,在越南出口商出口业务真实、单据齐全有效的前提下,允许越南出口商办理以越南盾为结算币种的出口收汇核销并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但要求此类业务的资金结算必须经过中越两国银行边贸结算实现,且银行边贸结算的单据须作为其审核办理退税的手续之一。越南出口商为了取得退税依据,需中方边贸结算的银行协助才得以实现,以上情况催生了“两头在外”的边贸结算方式。

  据统计,广西防城港市2005年边贸个人对外支付人民币折合4.9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157%,比2003年增长236%,均发生在辖区东兴市的四家办理边贸结算的银行。据估计,其中“两头在外”结算量约为3.5亿美元左右。2005年东兴银行业“两头在外”业务发展很快,异军突起,在各行边贸个人人民币对外付款中所占比例为60%至80%之间,这意味着,“两头在外”结算量已大大超过传统的边贸个人人民币付款额。

  “两头在外”业务不涉及银行的头寸调度和货币兑换操作,客户直接将资金存入中方银行在越方银行开立的越南盾账户,减少了中方银行的头寸调度和货币兑换操作。对于中越双方办理边贸结算的银行来说,资金运用的风险由越南境内客户承担,银行无须承担资金风险就能够获得结算手续费收入,这是吸引银行办理此项业务的直接原因。

  从实质上看,“两头在外”结算方式反映了银行与“地摊银行”之间出现了新的合作形式。通过“两头在外”业务的处理,“地摊银行”的业务转换为银行的业务,“地摊银行”的客户最终获得了银行出具的边贸货款收款凭证,并用于向越南税务部门办理退税业务。一直以来,银行与“地摊银行”之间关系微妙,两种机构虽然一明一暗办理业务,但早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对于“两头在外”业务是否有风险隐患问题,当地金融界则有不同的看法。

  当地商业银行的一种看法认为隐患大,对“两头在外”结算方式持不认同态度,认为在“两头在外”方式中,由于中方银行不了解客户及其资金来源状况,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另外一种意见认为隐患不大,对“两头在外”业务持支持发展的态度。还有的认为:“两头在外”结算全部都有真实贸易背景,有越方购销合同和报关单,在越南境内有严格的

出口退税审核程序,不存在洗钱和骗税的风险。如果要洗钱大可不必大费周折通过银行结算,由“地摊银行”直接结算就了事;“两头在外”结算是目前边贸结算业务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对银行正规边贸结算的一种补充。而“地摊银行”目前仍然有着不可替代的资金结算优势。那么,如何去引导市场选择正规的银行边贸结算业务将是各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各商业银行应加强合作,互通有无,强强联手,增强银行的竞争力,由市场来选择。

  针对这次争议的问题,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认为“两头在外”不排除被洗钱、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的可能。但可能性不大,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越南税务机关的严格退税审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两头在外”业务的贸易真实性,据了解,越南近年来也曾发生过出口骗税案件,但情况不严重并很快得到控制,说明越南防范出口骗税的措施比较有效;二是开办“两头在外”业务有客观的需要,“两头在外”的服务对象基本为拥有越南盾资金的越南客户,是一种有结算需求的群体,为其提供特殊的服务应可以理解和接受;三是“两头在外”不涉及真正的资金跨境流动,不会引起以洗钱为目的的资金外逃;四是“两头在外”的管理思路应当适应最新的外汇管理形势。目前中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朝着减少事前审批、注重后续监测的方向调整,贸易真实性审核放松所产生的监管不足可由强化

反洗钱职能来弥补;五是“两头在外”将“地摊银行”部分业务公开化,有利于人民银行对其实施监控。

  人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建议:监管部门应支持开展“两头在外”业务,为增强银行竞争力创造条件,引导市场作出有利于银行的选择,同时丰富监管部门市场化的调控手段。外汇局可以明确支持开展“两头在外”业务。一方面放宽管理、简化手续、促进便利。另一方面,加强事后监管与监测,强化统计预警分析。如可根据边贸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经济金融稳定、国际收支形势的需要,调整审核尺度,对于利用“两头在外”结算方式进行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惩不怠。

  商业银行应强化反洗钱监管职责,加强对异常情况反应的敏感度。根据反洗钱工作中“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客户情况的了解,尤其是对大额、频繁交易的客户,应进行客户背景调查,尽可能消除隐患。同时对边境地区的经贸动态信息保持密切关注,捕捉敏感信息,及时作出准确反应。

  两国边境地区金融部门应加强交流和合作,互相传递政策信息,表达各自要求,尽可能达成共识,促成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模式,统一行动,营造共赢的边境经贸金融环境。

  相关链接

  “两头在外”结算方式是指客户将资金存入中方银行在越方银行开立的越南盾清算账户,中方边贸结算银行将此行为视同客户结算资金以及银行清算头寸一步到位的有效行为,并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中方向越方付款的银行边贸结算手续。对于我方银行来说,由于结算方式中的资金存入行为和划转行为都发生在中国境外,所以称“两头在外”。它是防城港市办理边贸结算的银行独创的一种边贸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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