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杰 报道 昨天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倡导的“世界牛奶日”,也是“鲜”字从液态奶包装上消失的最后期限,但是,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网站上出现的“关于对库存标签延期实施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通知”,好似一纸宣判书,将期限延至11月1日,让已经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禁鲜令”再度“流产”。
“流产”早在预料中
“禁鲜令”本该在去年10月1日执行,但由于在业内引起很大争议,去年9月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对部分包装库存量大的企业放宽执行期限,但不能超过2006年6月1日。但到了大限之日,“禁鲜令”执行期限再次拖后,业内人士表示,事情很明显,很可能是各方妥协的结果,“禁鲜令”一拖再拖,最后很可能会被取消。
“禁鲜令”引争议
那么为什么当初要出台所谓的“禁鲜令”?业内人士表示,这之间有着诸多利益矛盾。
其实,此前“禁鲜令”出现的一大原因是市场上出现了“复原乳”,由于1吨奶粉可以还原成8吨甚至10吨“牛奶”,其成本要大大低于使用原料奶,一方面欺骗了消费者,另一方面损害了奶农的利益。“禁鲜令”的出现正是要将以原料奶和奶粉为原料的乳制品区分开。
但是,“禁鲜令”没有达到其预期目的,却引发了两大阵营的利益纠纷。业内人士表示,“禁鲜令”妨碍了巴氏奶阵营的利益,不利于绝大多数中小型城市奶企的生存。因为“鲜奶”战略是地方乳品企业如光明、三元、均瑶等与伊利、蒙牛为代表的常温奶企业竞争的重要筹码,一旦不准巴氏奶标注“鲜”字则使其竞争力被大大削弱。
而对于常温奶来说,正希望抹杀与巴氏奶的差异,通过奶源、价格、成本优势来实现一统天下的目的。因此,“鲜”字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两大阵营竞争的焦点。
背景资料
什么是禁鲜令
2004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率先发布了两个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同时与之配套出版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该标准也被业界简称为“禁鲜令”。《指南》中明确指出,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所以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以防止企业利用标签进行商业炒作。《指南》还规定,鲜奶的标准术语应该是生鲜奶,即国际标准所称的原乳,也就是刚刚从奶牛身上挤下的奶才称得上是鲜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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