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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房贷仍可贷八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03:30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梁文汇

  九部门联合下发的房贷新政策,从昨日开始正式执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至三成,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90平方米以下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执行20%的规定。

  按照建设部等九部门5月29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
知》,从6月1日起,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发放的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但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而且是自住房的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

  昨天,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公积金贷款政策并不在本次贷款政策的调整之列,所以,沪上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仍然按照此前规定的新房最高可贷八成,部分二手房可贷八成。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此次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自住房的购买,公积金贷款的设立同样也是为了这一目的。所以,对首付比例的要求并没有与商业贷款一起同步提高。

  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05年3月下发的《沪公积金(2005)13号文件》,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新房不低于房价总额的20%,二手房不低于房价总额的30%。

  而不久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刚刚出台了《关于微调本市部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的通知》,加大对二手房贷款的支持力度。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通知中表示,根据本市目前二手住房市场交易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减轻借款人购房负担的需要,现调整购买本市部分二手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

  所以,目前,沪上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其所购房屋的竣工年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将可以参照一手住房的贷款条件,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80%,最长期限为30年。

  也就是说,购买2001年之后竣工的房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到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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