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 > 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提至30% > 正文
 

非自住房不能享20%首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15:09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强调指出,商业银行对住房贷款自6月1日起将实行首付款30%和20%的区别对待,但实施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20%的比例,必须坚持“自住房”原则,要防止利用银行贷款购买多套住房行为。购房人也应如实申报,否则将影响借款人诚信记录。

  央行特别强调,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时应如实

  申报所购房屋的用途,不得将非自住房申报为自住房;商业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借款人应增强诚信意识,任何不实信息都将影响借款人的诚信记录,希望借款人认真对待,诚实申报。 据新华社电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