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首付执行新政策 商业银行三招判定自住房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11:3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耿彩琴)今天起,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不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而且是自住房的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这样就使“自住房”的界定成了一个决定贷款买房首付比例的关键因素。记者了解到,商业银行将通过三大渠道确定“自住房”。 渠道之一是借款人自己的填报。银行要求,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时应如实申报所购房
央行人士认为,通过以上渠道,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对“自住房”的判断。借款人申报购房用途等信息时,商业银行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果信息不实,将会影响到借款人的诚信记录。 一家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士表示,目前各家银行在办理贷款前,查询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了一个必要的步骤。这样,个人名下在国内银行的包括信用卡、车贷及房贷等所有借款信息和还款情况都能一目了然,再借助房管部门的信息,可以掌握贷款人购房相关信息。 链接 10城市房贷平均首付比为37% 本报讯 (记者耿彩琴)一项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成都、南京、杭州、深圳、青岛等10个大城市开展的房地产市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部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平均期限为17年,平均首付比例为37%,其中南京、上海两地的首付比例均超过40%。 央行在昨天发布的《2006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公布了这份调查结果,85%借款人的首付款全部来源于家庭积蓄,10%借款人的首付款主要靠接受资助(如父母赠款),5%借款人的首付款主要靠向亲戚朋友借款。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借款人的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要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央行的这份调查结果表示,到去年10月末,10个城市平均月供收入比为35%;平均债务率为38%。居民家庭偿债能力处于正常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