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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自住住房 央行要求购房者如实申报住房用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2:52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麦文 发自上海

  何为“自住住房”,这一问题一直颇受市场关注。昨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调整后的住房信贷政策中的一些疑问作出了回答。

  该负责人表示:“为抑制投机行为,控制需求与房价的不合理上升,商业银行的住
房信贷必须坚持以‘自住房为主’这条原则。这可以防止利用银行贷款购买多套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行为。需要强调的是,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时应如实申报所购房屋的用途,不得将非自住房申报为自住房;商业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借款人应增强诚信意识,任何不实信息都将影响借款人的诚信记录,希望借款人认真对待,诚实申报。”

  如果借款人不如实提供信息,那么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什么方式避免风险呢?该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除了可以通过
人民银行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外,还可以通过当地
房地产
主管部门获取借款人的房屋交易、登记信息,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对‘自住房’的判断。”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零售贷款科工作人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银行以往都是根据贷款者申请资料的相关信息来判断申请者所购是不是第一套住房,以此判断是否‘自住房’。在审核时,对于一些有疑惑的申请者,还可以通过央行的个人信用系统来确认是否第一套住房。但是,上海当时的房价处于上升通道,所以查询的概率很小。”

  他表示,在此番九部委政策出台之前,银行就对“是否第一套住房”的界定比较谨慎。相关政策出台以后,除了央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还可以借助上海市房地局获取借款人的房屋交易、登记信息。

  对于此次政策调整所能产生的影响,央行该负责人解释说:“提高首付比例有利于抑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以价格100万元的房屋为例,若有100万元的资金,在首付比例为20%的情况下,可以支付5套房屋的首付;若为30%,就只能满足3.3套房屋的首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购房需求。在供给结构调整的过程中,需求的减少有利于缓解房价上升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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