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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供房收入比45%在安全线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1:21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梁文汇 早报北京专稿 艾勇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公布了《10大城市房地产市场抽样调查》。该调查显示,上海居民家庭负债率为50%,月供房收入比45%,在所调查的十个城市中,均为最高。另外,全国住房贷款平均首付比例为37%,上海、南京两地的首付最高,均超过40%。

  抽样调查还显示,截至去年10月末,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十大城市居民的平均月供收入比为35%,低于监管标准。调查还表明,上海购房者的房价收入比为10倍,高于除北京、深圳之外的其他城市。

  该调查时间为200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成都、南京、杭州、深圳、青岛等10个大城市通过发放调查表和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了居民家庭偿债能力和住房贷款状况。

  调查显示,截至2005年10月末,10个城市平均月供收入比(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之比)为35%;平均债务率(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之比)为38%。这一月供收入比和债务率在银监会分别规定的50%和55%水平之下,显示居民家庭偿债能力处于正常水平。

  此外,除北京、深圳外的其他8个城市中,贷款购房群体的

房价收入比(房屋总价与家庭年收入之比)均远低于根据平均房价和可支配收入计算的比值。除上海为10外,其他城市一般不到8。这表明贷款购房群体的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其支付及偿债能力相对较强。

  问卷调查结果还显示,从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来看,大部分居民更倾向于买房。10个大城市中有62%的借款人在买房置业时没有考虑过租房。从偿债信心来看,90%的被调查者认为还款期内家庭收入会保持基本稳定或有大幅上升,55%认为未来利率变动不会超出可承受能力,表明居民对其住房贷款的还款能力有较强的信心。

  在10个城市随机抽取的样本中,

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高档公寓和
别墅
的比例为14:76:8:2。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占比为68%。自住、空置、出租的比例为84:10:6。调查还显示,全部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平均期限为17年,平均首付比例为37%,其中南京、上海两地的首付比例均超过40%。2005年11月末,除深圳、上海两地外,居民贷款所购住房的市场价格均已明显高于贷款购房时的价格,平均增长15%。

  从贷款方式看,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和组合贷款分别占12%、75%和13%,表明尽管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较低,但受贷款限额等条件限制,商业性贷款仍然是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要方式。

  调查结果还显示,85%借款人的首付款全部来源于家庭积蓄,10%借款人的首付款主要靠接受资助(如父母赠款),5%借款人的首付款主要靠向亲戚朋友借款。从还款情况看,81%的被调查者没有延期还款行为,15%的人因遗忘或临时出差等原因而延期还款;35%的被调查者提前还款,其中10%因利率上升而还款。总体而言,大部分借款人还款习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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