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宇鑫)本市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制度日前开始实施。记者从市国土局了解到,《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已经出台,《办法》中明确规定“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利用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之外,其他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主体”。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城市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
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和土地用途及规划设计,地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土地一级开发的结果是要使“生地”成为“熟地”,达到出让的条件,让开发商不再承担与商品房建设无关的涉及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在按招标完成开发工作并收取合理利润之后,将土地交由政府进行招、拍、挂工作,进入土地一级市场。
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认为,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按《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用的规定,其开发行为的主体应是当地政府。但实际中政府应作为法律和法规执行的监督人或裁判,不应成为市场中的操作主体,否则无法解决利益冲突和行为规范问题,也不利于保护被征地人和被拆迁人的利益,因此必须将土地一级开发公开并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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