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担心税负转移 国六条细则个税缺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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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02:4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于兵兵 发自上海 备受市场瞩目的房地产交易个人所得税并没有进入5月29日公布的“国六条”细则。信义、中原、汉宇等多家中介公司的经纪人表示,对于投资者而言,相比于全额营业税,他们更关注个税的收取。
在投资收益仍然较大的房地产市场,个人所得税无疑是一柄悬空待降的利剑。以100万元交易额为例,如果卖方持有房产的时间不足5年,卖方将支付交易额5.55%的全额营业税,共计5.55万元。而如果卖方在买房时的购入价是不足50万元,除去交易费用成本,他将获利近50万元。一旦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收益部分的20%,卖方需要另外支付近10万元。 如果卖方另外还有一部分的贷款利息成本、装修成本,这些税负将使他的实际收益大幅降低。正因为个税的这种直接打击投资作用,市场人士称其可能成为此轮调控的重拳。 其实,个税征收的说法由来已久。从2004年开始,杭州、南京、北京等城市先后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试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但均告失败。试行最长的时间不足8个月。 去年10月,国税总局再次发布《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存量房交易环节各种税收实行“一窗式”强制征收,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但执行情况仍不理想。 “执行不下去的主要原因是税负转移。”戴德梁行某分析人士称,在卖方市场,卖方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很容易转移至购房人身上,并最终导致房价直线上升。上海房地产专家印堃华曾经表示,在楼市较为敏感的时期,过重税收如果消化不当,反易引起房价上涨。 据上海某房地产企业老总向记者透露,在“国六条”的细则制定过程中,各部委讨论激烈,是否明确征收个人所得税很可能是争论的部分之一。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个人所得税如果强制执行,会在至少三个方面体现灵活性:一是只选择在若干房价上涨幅度较大的城市执行;二是效仿全额营业税,界定征收个税的房产持有时间;三是计税方式可变通,或按增值部分征收20%作为个人所得税,或按全部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如1%至5%之间等。 正因为个税出台涉及繁杂的操作流程,这一政策并没有在第一时间进入执行梯队。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个税的难产更由于涉及税务总局的垂直管理执行较难。 “地方税务部门受制于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可能对房地产市场给予一定的保护,这也是国税总局的政策难以实施的原因之一。”上述戴德梁行分析人士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