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平方米以下自住房维持首付20%
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征收期限延长至5年
□据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同时要求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突出问题,《意见》适当加大了调节力度。其中,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征收期限由2年延长至5年,9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则必须首付30%。与以往相比,此次出台的有关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等8项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操作性。
新政策几乎未给市场留下缓冲期,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目前,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意见》明确了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6月1日起,9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首付不得低于30%,对于自住型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还继续执行首付20%的比例。
针对当前大户型住房供应比重过高这一情况,《意见》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为了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意见》规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闲置2年将被收回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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