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府抽查维修基金 法律缺失下的福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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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 18: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有消息说,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5月25日至7月15日之间,对一些小区进行抽查,调查物业公司挪用维修基金的情况并协助小区成立业委会。看到这样的“喜讯”,有些业主不禁有些激动并产生期盼的念头了。 的确,对很多人来说,做业主不是件容易的事。买房前,业主们业已经历了一场场情绪风暴:对房地产暴利咬牙切齿、对售楼圈套担惊受怕……入住小区之后,若再发现专项
专项维修基金(也就是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的大、中修更新改造所需的储备金)被挪用在广州可不是新鲜事。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的统计,从2003年到2005年10月底,物业维修基金应到账约16亿元,而历年总共到账仅8亿元,也就是说,有8亿元业主们缴纳的管理费不知去向———即使不是被贪占,也是没有专款专用而是被挪用了。 于是,一些“上了年纪”的小区便出现电梯失常、“小桥流水”变成“断桥臭水”、墙体老化到目不忍睹的萧条景象。 如今,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房管局不仅要进行管理费抽查,还要协助小区成立业委会,怎么不令人高兴呢? 然而,在期盼房管局出手援助的同时,业主们也许更能感觉到,这次的行动毕竟还只是一次行政式的检查:首先是要求小区自查,如果有违规和侵权行为的,要及时纠正;然后是抽查,发现还有违规或侵权行为的,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还不改的,移交“有关部门”,有侵权行为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听起来,这整个程序真可谓“温情脉脉”,实际上这背后反映的是有关法律缺失而让政府部门出面的尴尬。 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挪用维修基金情节严重的,可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目前的刑法却没有相关的罪名,要追究刑事责任难处很大。再加上小区的业委会大多发育不良,穷得要命,要和物业公司或背后的开发商玩诉讼又谈何容易。这种情况下,拥有“罚款、警告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房管局能出手相救,已经是业主们的福音了。 倘若小区业委会健康发展,有关法律迅速完善,司法机关独立公正,那么对不良公司肆意挪用专项维修基金,还需要他们来“自查”,对于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还需要等他们“限期整改”吗? □钱克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