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租房改房和厂房要交地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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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16:43 扬子晚报 | |||||||||
5月24日,南京市国土部门发布《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或改变用途收取土地年租金的实施意见》,对以营利为目的,将以划拨形式取得使用权建成房屋后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从今年4月1日起按新办法征收土地年租金。这意味着过去大量在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或是企业将厂房改成超市、餐饮等,都要缴纳土地年租金。 土地年租金是指土地使用者按年向国有土地资产的代表(政府)缴纳的地租,其实质
南京年租金征收新办法有三大特点:一是改变了年租金收取标准,将原按土地面积计收年租金,改为按建筑面积计收;二是按土地级别、出租用途分类计收,如按商业、工业、综合三类用途,将商业用地分成1-8级,一级用地30元/平米,同时按楼层、场地调整了修正系数,更加科学、合理;三是扩大了年租金收取范围,对改制后的工业用地临时改变用途,用于商业、金融、娱乐等经营性活动的,开征年租金。 新办法对不按时缴纳年租金出台了严厉的惩罚措施。按规定需缴纳年租金却不申报、登记的,逾期(一个月)不办的,按违规用地查处,没收其非法收入,可并处30元/平米以下罚款。接到缴费通知后不按期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但对残疾人、下岗职工、低保户及福利型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减幅征收。 年租金收取后全部用于城市建设。(扬子晚报 记者 顾巍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