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6月起分三类交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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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13:37 南方都市报 | |||||||||
广东将按新的“综合征收率”收税,按租金收入税率为4%-10%不等 本报讯 (记者 商琦 实习生 李梅)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获悉,根据该局近期出台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广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对个人出租房征税,按租金的不同分三类,综合征收税率为4%-10%不等。
省地税负责人介绍,2005年全年全省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所得税总收入有3亿-5亿元。 租金高于2000元征税10% 据悉,按规定,从6月1日起个人出租屋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月租金收入在2000元以上(含)的,综合征收率为10%。此外,还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租赁双方签订了合同,则双方均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比如某广东居民,将其自有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他人居住,若月租金900元,则按4%综合征收率计算其应缴税金900×4%=36元;若月租金1000元,则按8%综合征收率计算其应缴税金1000×8%=80元;月租金2000元,则按10%综合征收率计算其应缴税金2000×10%=200元。同时,他还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租赁双方签订了合同,则双方均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地段和面积算,计算方法是0.5元-10元/平方米每年,印花税则是每份合同5元。 目前,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的行为征收七税一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多,计算复杂。按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则简并了税率,便于征管。据介绍,个人出租住宅房屋税收的计税依据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出租人应据实申报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租金收入的,应按照《税收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租金收入。而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收讫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按月缴纳,于月终后10日内申报纳税。逾期申报或不申报的,按照《税收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个人出租房屋进行征税,各地税务机关可委托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等出租屋管理部门代征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应征的税收,并支付代征手续费。 外籍人士出租屋享优惠 按照此次通知,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出租房屋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据了解,外籍个人出租住宅房屋租金收入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籍个人新建的房屋免征城市房地产税3年。而且对外籍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征税时还会相应调减综合征收率。这些优惠政策的规定,将令外籍人士比广东居民少交许多税。 如果张先生是香港人,将其拥有的广东境内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由于对外籍个人出租住宅房屋租金收入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且张先生出租住宅房屋符合减免城市房地产税的规定,则按5.7%综合征收率计算其应缴税金2000×5.7%=144元。如果租赁双方签订了合同,则双方均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一般情况下,外籍人士的经济状况都会比广东居民好,那为什么还享有税收优惠呢?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的税收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制定的,那时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都有一定的优惠,根据优惠政策,外籍人士不用缴纳教育附加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目前虽然经济发展了,但由于税收政策没有变化,所以外籍人士依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1999元和2000元租金税差40元 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综合征收率为4% ↓ 若月租金900元,应缴税金900×4%=36元。 ↓ 月租金收入1000元—2000元综合征收率为8% 若月租金1000元,应缴税金1000×8%=80元。 ↓ 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综合征收率为10% 若月租金2000元,应缴税金2000×10%=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