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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考虑延长商品房买卖营业税征收时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 19:27 CCTV《全球资讯榜》

  再来看最新的财经新闻:商品房买卖营业税征收时限可能延长;保险营销员个税下调收入有望提高;云南大理游“捆绑销售”遭抵制;汕头进口印尼煤炭出现质量问题;针对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高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表示,一套包括延长商品房买卖的营业税征收时限,以及提高土地保有期间税负的房地产新政策有望在近期出台。目前实施的商品房买卖营业税的征收办法是国税总局去年出台的,主要内容是:对个人购房不满2年的,其房屋出售时,将按照取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房超过2年的,同时不符合免征营业税条
件的,房屋销售时,将按房屋销售价款和购买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国税务总局表示,这次即将出台的新方案将考虑延长全额征收营业税的时限,以此提高房屋所有者的持有成本,从而抑制房地产市场短期投资行为。 此外,国税务总局还表示,在税收政策上将对高档住房和普通住房区别对待,对不同的开发项目区别对待,对于开发商囤积土地现象,将通过提高土地持有期的税负来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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