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企7月起可退税了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 16:43 东亚经贸新闻 | |||||||||
东亚讯 (记者 张倍宁) 从7月1日起,我省葡萄酒企业就可以凭借购买方的《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申请退税了。 22日,据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税总局近日下发了《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要求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从事葡萄酒生产企业或个人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管理。
具体执行情况是,买方在购货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证明单,卖方凭证明单的退税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纳消费税退税。但是如果生产企业将葡萄酒直接卖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实行证明单管理,依旧缴纳消费税。 吉林省是葡萄酒生产大省,此次《办法》的出台,对于促进吉林省葡萄酒业发展十分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