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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期房预售证没定保质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 16:04 华夏时报

  市建委就《北京市建委要求期房预售两周内公开全部房源》一文“辟谣”:

  本报记者 范颖华报道 “经查证,市建委未发布此类消息,市建委房屋交易管理处也没有任何人向任何媒体透露过‘北京市建委要求期房预售两周内公开全部房源’的消息。”昨天,市建委如是说。

  某报称期房预售证有保质期

  昨天,某晚报刊发的一条《北京市建委要求期房预售两周内公开全部房源》稿件称:开发商销售期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两周内公开发售全部房源,否则预售许可证即告无效。

  文中提到,记者从市建委房屋交易管理处某工作人员处获悉,为了贯彻“国六条”并打击囤房行为,北京市将给期房预售许可证确定一个“保质期”。

  “保质期”初步定为两周,也就是说,预售许可证范围内的所有房子两周内必须全部公开上市销售,不许“捂盘不卖”,也不许“化整为零”。

  文中称该政策早已草拟完成,本打算在本月上旬公布,但由于某些原因暂时被搁置。而此次“国六条”的出台,将促使该政策尽早面世。

  此消息为“空穴来风”

  随后,记者针对这条无疑被北京购房人和开发商所关注的消息采访了市建委相关部门,市建委有关新闻负责人士书面答复记者,“经查证,市建委未发布此类消息,市建委房屋交易管理处也没有任何人向任何媒体透露过‘北京市建委要求期房预售两周内公开全部房源’的消息”。市建委房屋交易管理处的负责人士也向记者表示,这一消息是“空穴来风”。

  正研讨落实“六条新政”

  市建委有关方面的人士表示,针对开发商“捂盘不卖”的现象,早在5月10日市建委发布的《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中对开发商列出的52条“规定”中已经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如第四条“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第二十条“虚拟买卖合同、囤积房源”、第二十一条“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

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等都已经明确,并且也明确了开发商违规的处罚措施——至少一个月不得卖房。而针对买房人最为关注的国务院新发布的六条
房地产
调控措施,北京在什么时候会出相关的具体政策,有关方面的人士透露,北京市政府正在加紧研讨、制定,届时将由市政府发布房地产的相关新政。

  专家观点:

  “保质期”杜绝不了“囤积房源”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给期房预售证规定“保质期”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开发商“囤积房源”。因为,如果出台这个规定,开发商今后即便条件具备,也不会去办理预售证。只要在预定开盘前两周办理预售证,就能合理合法地规避此规定。

  链接

  据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显示,截止到2006年5月21日,全市可售期房项目共计1526个,总可售面积2619.2万平方米,其中未售住宅108517套,面积1523.48万平方米,未售出住宅面积占总可售面积的58%;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正在进行现房销售的项目882个,总可售面积449.68万平方米,其中未签约住宅17368套、面积288.34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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