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上岗将同工同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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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 13:54 南方都市报 | |||||||||
2010年三级医院医护比不得低于1:1.2 本报讯 (记者 杨传敏 实习生 李梅 通讯员 粤卫信) 合同护士与在编护士将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昨日,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全省护理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后将逐步增加护士总量调整结构,2010年,三级医院医护比不能低于1:1.2。
据介绍,截至2005年底,广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注册护士人数达到了12.78万,比“九五”期末增长了59.75%;初步形成了大专学历为主体的学历结构,三级医院护士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34.68%。 会议透露,“十一五”期间,护士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要深化医院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合同护士与在编护士同工同酬、同等福利待遇和同样晋升发展机会。 到2010年,全省各级医院注册护士人数必须达到机构设置规定的配置标准,三级综合医院的医护比不低于1:1.2,实际开放床位与病房护理比不低于1:0.43;重症监护病房床护比达到1:2.5—3。此外,到2010年,全省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不低于30%,其中三级医院不得低于50%。 在社区服务方面,省卫生厅表示,到2010年,广东将建成一支基本满足社区卫生服务的社区护理队伍,每千人口社区护士人数不少于2人,社区医护比不低于1:2。 |